为确保2024年我校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皖招考[2024]6号)文件精神,以及《合肥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2024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整体安排,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阅卷及评分、录取等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方东玲
副组长:周端明
成 员:办公室、纪委办、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处、信息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文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电子信息与集成电路学院、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体育科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负责专升本招生录取各环节的具体工作,钱立青任办公室主任。
(二)任务分工
为强化考试招生管理工作,依据领导组组成结构和考试招生规范操作要求,相关部门和各学院承担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协调疫情防控工作,考试试卷保密保管工作;
宣传部:负责考试招生宣传工作;
教务处:负责资格审核、免试面试、核分、查分、录取和数据报送工作,并在校领导指派下负责确定命题教师及评卷教师人选,组织命题、评卷、制卷工作,负责考务工作(含考点设置、组织考试、人员培训、试卷交接工作);
学生处:参与考务工作;
财务处:负责考试招生中有关费用的收支工作;
后勤处:负责考试场地消毒和布置,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准备防疫物资,以及供水、供电保障工作,负责考试现场应急医疗和疫情防控医疗工作;
保卫处:负责考试当日校园警戒工作,参与考试试卷领用和保管工作;
资产管理处:负责相关考试设备的购置和维护;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专升本考试招生系统调试,网络连接与安全,考场全程摄像;
各招生学院:负责专业课考试科目的命题、评卷、统分、复核和登分工作。
考试期间,学校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疫情防控组”、“考务组”、“纪检组”、“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组织机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方面工作。
各招生学院和相关部门,依据承担本次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具体工作职责,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分解任务,落实到人,保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平稳进行。
招生考试工作安排
(一)招生专业计划
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2024年计划招收普通专升本共计2600人,其中,与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计划200人,与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计划60人,与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计划120人,与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计划280人。
专业名称 | 学科 | 计划数 | 学费 (单位:元/学年) | 备注 |
总数 | 其中: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 其中: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 其中: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 |
学前教育 | 文 | 120 | 10 | 2 | 10 | 4600 | 校本部培养 |
商务英语 | 文 | 120 | 10 | 2 | 10 | 4600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 | 120 | 10 | 2 | 10 | 5390 |
药物制剂 | 理 | 140 | 11 | 3 | 11 | 5200 |
人力资源管理 | 文 | 120 | 10 | 2 | 10 | 4600 |
网络与新媒体 | 文 | 120 | 10 | 2 | 10 | 5060 |
通信工程 | 理 | 120 | 10 | 2 | 10 | 490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理 | 120 | 10 | 2 | 10 | 4900 |
软件工程 | 理 | 120 | 10 | 2 | 10 | 539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理 | 120 | 10 | 2 | 10 | 5390 |
互联网金融 | 文 | 120 | 10 | 2 | 10 | 4600 |
生物制药 | 理 | 120 | 10 | 2 | 10 | 4900 |
经济统计学 | 理 | 120 | 10 | 2 | 10 | 4600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理 | 120 | 10 | 2 | 10 | 49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理 | 120 | 10 | 2 | 10 | 4900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 | 60 | 4 | 2 | 4 | 800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艺术 | 30 | 2 | 1 | 2 | 8000 |
动画 | 艺术 | 30 | 2 | 1 | 2 | 8000 |
财务管理 | 文 | 40 | 3 | 1 | 3 | 5060 | 与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
市场营销 | 文 | 40 | 3 | 1 | 3 | 46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 | 40 | 3 | 1 | 3 | 5390 |
网络工程 | 理 | 40 | 3 | 1 | 3 | 539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 | 40 | 3 | 1 | 3 | 5390 |
制药工程 | 理 | 30 | 2 | 1 | 2 | 4900 | 与合肥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
运动康复 | 体育 | 30 | 2 | 1 | 2 | 4900 |
小学教育 | 文 | 60 | 4 | 2 | 4 | 5060 | 与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 | 60 | 4 | 2 | 4 | 5390 |
环境设计 | 艺术 | 80 | 6 | 2 | 6 | 8000 | 与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培养 |
(二)工作日程
4月10日 | 免文化课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察 |
4月11日 | 技能大赛获奖面试 |
4月16日-20日 | 命题、制卷 |
4月20日 | 监考和考务人员培训 |
4月21日 | 布置考场,组织考试 |
4月21-22日 | 阅卷、复核、登分 |
4月25日 | 公布成绩 |
4月25日-26日 | 查分查卷 |
5月上旬 | 公示拟录取名单 |
(三)考试内容及分值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由我校组织考试,考试时长共180分钟。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名称 | 公共课1 | 公共课2 | 专业课1 | 专业课2 |
小学教育 | 大学语文 | 英语 | 教育学 | 心理学 |
学前教育 | 大学语文 | 英语 | 教育学 | 心理学 |
人力资源管理 | 大学语文 | 英语 | 管理学原理 | 会计学原理 |
财务管理 | 大学语文 | 英语 | 管理学原理 | 会计学原理 |
市场营销 | 大学语文 | 英语 | 管理学原理 | 会计学原理 |
互联网金融 | 大学语文 | 英语 | 微观经济学 | 会计学原理 |
网络与新媒体 | 大学语文 | 英语 | 传播学概论 | 新闻学概论 |
商务英语 | 大学语文 | 英语 | 综合商务英语 | 旅游与酒店管理 |
动画 | 大学语文 | 英语 | 人物速写 | 插画设计 |
视觉传达设计 | 大学语文 | 英语 | 人物速写 | 插画设计 |
环境设计 | 大学语文 | 英语 | 建筑速写 | 室内设计表现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大学语文 | 英语 | 人物速写 | 插画设计 |
运动康复 | 大学语文 | 英语 | 运动解剖生理学 | 康复评定 |
药物制剂 | 高等数学 | 英语 | 基础无机化学 | 基础分析化学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高等数学 | 英语 | 基础无机化学 | 基础分析化学 |
制药工程 | 高等数学 | 英语 | 基础无机化学 | 基础分析化学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高等数学 | 英语 | 生物化学 | 微生物学 |
生物制药 | 高等数学 | 英语 | 生物化学 | 微生物学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高等数学 | 英语 | 无机化学 | 大学物理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高等数学 | 英语 | 无机化学 | 大学物理 |
经济统计学 | 高等数学 | 英语 | 统计学 | 微观经济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高等数学 | 英语 | C语言程序设计 | 数据结构 |
网络工程 | 高等数学 | 英语 | C语言程序设计 | 数据结构 |
软件工程 | 高等数学 | 英语 | C语言程序设计 | 数据结构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高等数学 | 英语 | C语言程序设计 | 数据结构 |
电子信息工程 | 高等数学 | 英语 | 电路分析基础 |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
通信工程 | 高等数学 | 英语 | 电路分析基础 |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高等数学 | 英语 | 电路分析基础 | 自动控制原理 |
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已发布。网址链接:https://zsb.hfnu.edu.cn/。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以及综合素质考查。
技能大赛获奖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符合面试政策)将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公共课统考由省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如有调整,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另行通知),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 4月20日上午9:00—11:00 |
英语 | 4月20日下午14:00—15:30 |
专业课1、专业课2 | 4月21日上午8:00—11:00 |
技能大赛获奖考生(符合面试政策)面试、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时间具体安排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五)考场安排
专业课考场设置在锦绣校区博约楼、逸夫楼、艺术楼,共设173个考场其中博约楼考生2635名,逸夫楼考生2191名,艺术楼考生165名。
(六)违规违纪处理
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专升本考试试卷应当在省政府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的具有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资质的印制单位印制。试卷印制期间,监察审计负责监督试卷印制安全措施的落实和试卷印制质量。试卷在印制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试(答)卷运送要有专车,三人以上押运。
(八)考点设置及人员培训
1、考点设置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考点布置。在考点入口醒目处,放置考点宣传板,宣传板上张贴、公布内容包括:《考点示意图》、《考试科目时间表》、《监考人员职责》、《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举报电话等。
2、监考人员的选聘
监考人员是维护考试程序的具体承担者,选调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的教师任监考教师;有直系亲属或密切关系人参加当年“专升本”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参与“专升本”考试各项工作;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教师,其中女同志1-2名。
3、监考人员的培训
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动员会,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学习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进行监考、发卷、收卷、装订试卷等业务培训。
4、考场布置
按照有关规定布置考场。根据报考人数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限安排30名考生。考生单人、单桌、单行;考桌前后整齐,左右平行,间距适中、等距;考场内保持清洁、卫生;考场标志张贴在紧靠考场正门外侧的墙壁上,并写明本考场的座位起止号。
5、组织考生入场
考生入场后,监考员持《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专升本考试考生签到表》,由考生逐人签名,并核对准考证、身份证。
6、试卷交接
每科开考前1小时,考务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试卷保密室领取试卷。每科考试结束后,立即将各考场送交的试卷分科整理、清点(标明科目、袋数、考场号)、填写答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等,由考务组指派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送交试卷保密室。
(九)技能大赛免试考生面试工作
技能大赛免试考生面试工作按照《合肥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面试考核工作方案》执行。
三、阅卷
(一)阅卷组织
阅卷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成立阅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阅卷组,具体负责各学科的阅卷工作,学科阅卷组组长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阅卷教师的选聘
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按照阅卷回避(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密切关系人参加我校专升本考试)制度要求,根据报考人数的多少,应先确定合理阅卷教师人数,再差额报送阅卷教师人数到教务处招生科,由校领导指定专人最终确定阅卷教师名单。
(三)阅卷工作要求
阅卷工作是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相关学院依据评分标准,选聘骨干教师予以试评,制定评卷执行细则。组织全体评卷教师学习和掌握执行细则,采用计算机人工阅卷方式,按照评复分开、流水作业的要求,落实任务,分题到人,全面展开。评阅过程中,做到坚持标准、执行细则、给分有据、始终如一。
阅卷要在考生姓名、考生号密封的条件下进行。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对阅卷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统分、登分
统分、登分工作使用计算机采取“双工”录入的方式进行。
(五)查分
公共课成绩查询:按皖招考〔2024〕6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成绩查询:专业课成绩由考生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登录“专升本招生系统”查询。考生对自己的专业课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请复核,成绩复核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经核查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具体成绩公布时间及申请复核办法将在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四、录取
根据招生章程录取原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专升本招生考试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作组全面负责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协调、组织、监察和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在考试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一经发现,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